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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转)
2014-03-26 17:26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76号)、《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农推指委〔2010〕17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处理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或副院长)任组长、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指导中心主任(或总支书记、副书记)任副组长、中心各专业方向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以中心(或研究方向)为单位组成有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参加的复试小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参加思政面试)。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本专业方向考生的复试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复试过程的记录等工作。

    3.研究生院(筹)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决策工作。

    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基本要求

    1.专业硕士招生参加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0〕76号文件及相关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有关2010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2010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总体成绩和招生指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划定了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参加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见附件1)。

    2.调剂工作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1.2的比例时,不接受调剂。

    (2)各类别专业学位(不包括农业推广硕士)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3)农业推广硕士可调剂录取达到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未录取的本省生源,允许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向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申请调剂录取。

    (4)“工程硕士”可接受持2009年GCT有效成绩考生的调剂(考生须交验2009年GCT成绩单及相关报考信息)。

    (5)不同专业类别之间的考生不能调剂。

    (6)调剂考生需达到我校“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并向我校及第一志愿报考学校递交调剂申请,向我校交验成绩单。

    3.复试工作基本要求

    (1)复试的时间与地点

    ①复试时间:2011年1月9日(周日)(其中,工程硕士的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集成电路工程领域、计算机技术领域复试工作将于2011年1月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11:30考生资格审查、面试;

    下午13:30-15:30政治理论课(或专业课)笔试。

    ②复试地点: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机械工程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集成电路工程领域、计算机技术领域、食品工程领域)等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请各学院提前10天通知研究生院(筹)和参加复试的考生)。

    (2)实行差额复试,根据招生指标按1:1.2左右的比例控制复试名额。

    (3)由各学院负责对准予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信息,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所在领域取得成果(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必要时,将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4)复试侧重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心理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以确保考生质量。复试内容包括笔试(政治课笔试或专业课笔试)、面试(专业面试和思政面试)。教育硕士在专业课面试时参考初试阶段自命题成绩排序情况进行,原则上自命题成绩应在60分以上才予以录取。

    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复试老师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需妥善保存;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原则上实行百分制。各项复试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的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

    (5)考生资格审查、面试、专业课笔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政治理论课笔试由学校统一命题,各学院自行安排考场和监考老师,请监考老师于考前45分钟到研究生院(筹)领取试卷。届时,研究生院(筹)将安排人员巡考。

各学院在2010年12月29日上午11:00前将有关复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包括:本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各中心复试小组名单,参加差额复试考生的比例及名单、复试程序及分工、复试科目、具体地点、组织和保障措施等)报送研究生院(筹)备案。

    4.录取工作基本要求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思想政治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考核标准的原则。

    (3)进入复试环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百分位在本专业前50%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各教育中心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送研究生院(筹)备案。

    (4)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学位办〔2010〕76号等文件精神,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信息采取网上报录的方式,此项工作由研究生院(筹)负责。“网上报录系统”开放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请工程硕士(5个领域)务必于2011年1月13日(周四)前将录取考生信息和招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记录表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筹)。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各专业学位请于2011年1月18日(周二)前将录取考生信息和招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记录表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筹)。

    (5)录取工作总结上交时间:工程硕士(5个领域)于2011年1月18日11:00前将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生源组织、第二阶段考试组织与措施、录取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内容)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筹)。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各专业学位于2011年2月18日16:00前将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等内容)加盖公章后,递送研究生院(筹)。

                                                        研究生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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