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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老师参加“全国MPA培养院校2012年度院长工作会议”
2014-03-26 18:56  

     2012年8月25日,“全国MPA培养院校2012年度院长工作会议”在大连理工大学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以及全国146所MPA培养院校的院长、主管副院长、MPA教育中心主任共160多人。法学院副院长、MPA教育中心主任周亚越教授参加会议。

     会上,各相关部门领导并就MPA教育未来发展方向、管理和培养方式、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高等方面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要根据社会需求,加快专业硕士学位设置,加快专业硕士学位学科授权体系建设,扩大专业硕士招生规模,未来硕士层次主要以专业学位培养为主。要着力提高MPA教育质量,改革MPA培养方式,摆脱学术型学位培养方式的影响,教学方法要更多采取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要调动行业、部门的积极性,加强第二课堂教学,在实践中培养学生。要做好MPA教育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进;通过制定科学、严格的评估指标,对各培养院校进行资格认证和质量认证;通过评估促进MPA教育的学校环境的改善。

     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还发布了《全国MPA教学合格评估指标》。评估指标共设8项一级指标,25项二级指标。具体包括:(一)教育环境:政策支持、学科基础、教学设施;(二)招生管理:招生制度及过程、招生数量与质量;(三)师资队伍:教师结构、教师配备与教学经验、科研与实践、师资培训;(四)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课程设置、课程资源、讲座与学术活动、社会实践与调研;(五)案例建设:案例编写、案例教学实施;(六)教学管理:教学管理机构与人员、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在校研读时间;(七)教学效果与能力培养:教学评价、论文综合质量、教育成果、用人单位反馈;(八)合作与交流:政府合作关系、国际及境外交流。

     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评估总分≥85分且各项一级指标得分≥50分,总体评估结果为优秀。评估总分≥70分且各项一级指标得分≥50分,总体评估结果为合格。评估总分<70分且各项一级指标得分低于50分,总体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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